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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民法学习笔记》168
一、权利质权的种类 有价证券记载的权利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债权 二、有价证券权利质权 (一)有价证券权利质权含义 有价证券权利质权,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二)有价证券权利质权的设立 原则上,强制公示订立质权合同,合同生效,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交付有价证券,质权成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
动产质权-《民法学习笔记》167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强制公示 (一)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成立时有效,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数额不超过质物的价值及主债务额 (二)交付质物 质物交付,导致动产质权设立还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 (三)质物交付的方法 现实交付。基于委托关系,质权是否成立:第三人受出质人委…
浮动抵押-《民法学习笔记》166
一、浮动抵押的一般原理 浮动抵押,指抵押人将“全部动产”当做一个整体,抵押给抵押权人,用以担保特定债权的担保方式。 浮动抵押的特征: 抵押物的范围不确定,是动态的抵押人需要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才可请求确定抵押物的范围 二、浮动抵押权的设立--任意公示 书面抵押合同,浮动抵押权即成立办理抵押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三、确定浮动抵押物范围的情形 债务履行…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民法学习笔记》165
一、受让人可否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原则上,有权处分,可继受取得所有权 (二)例外:抵押人、抵押权人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 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了抵押财产的,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是,受让人能否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要看“禁止抵押物转让”的约定是否办理登记手续:约定未登记,抵押物已交付、登记的,“善意受让人”可取的所有权;但抵押人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已经登记…
抵押权期限-《民法学习笔记》164
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抵押权人超越抵押期间未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未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权归于消灭。 注意:以登记作为公示的权利质权,包括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适用上述规则。
抵押物-《民法学习笔记》163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只有在补缴出让金、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才可抵押。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有效。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成立。行使抵押权时,要将变卖所得价金优先支付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近,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
抵押权的设立-《民法学习笔记》162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强制公示 抵押人与债权人订立抵押合同,合同成立时,产生债权效力。债权人有权请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因“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应超过抵押物价值及主债额。抵押物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不得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但!…
抵押权的特征-《民法学习笔记》161
一、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主债权人在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上享有的,在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可以拿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物的提供者,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的设立,无需交付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原则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例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权(开荒)。以乡镇、存企业的…
让与担保-《民法学习笔记》160
一、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当时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为名,行担保债务人义务之实的交易。 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 二、先让与担保--钱还了东西还你 先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若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变价受偿”,让与担保合同有效若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担保财产继续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因违反“禁止流质约款”规则而无效,但…
担保物的孳息收取-《民法学习笔记》159
一、抵押物的孳息收取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前,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且不构成抵押权的客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权人收取,构成抵押权的客体,且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如欲收取抵押物的法定孳息(如租金),必须以通知法定孳息义务人为前提。 二、质物、留置物的孳息收取 在质押、留置期间,质物、留置物的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