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民法学习笔记》163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只有在补缴出让金、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才可抵押。

  1.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有效。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成立。
  2. 行使抵押权时,要将变卖所得价金优先支付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近,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一)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1. 建筑物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建筑物也一并抵押。
  3. 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4. 若房地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应将房地视为同一财产,按抵押登记的顺序确定受偿顺序。

(二)房地一体抵押的例外

(1)抵押土地上的新增房屋、房屋续建部分

  1. 新增部分不属于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效力仅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和正在建的已完成部分。不及于正在建造额建筑物的续建部分。
  3.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效力仅及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不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

(二)违法建筑物抵押

  1. 抵押合同无效,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
  2.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不影响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效力。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房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不得抵押。

但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四)农作物的单独抵押

以地上农作物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不的抵押。

三、抵押物的从物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从物生于抵押权设立前,效力及于从物。
  2. 从物生于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效力不及于从物。
    • 但!实现抵押权时应可一并处分,抵押权人对从物的变价没有优先受偿权。

四、有争议物以及被查封、扣押、监管物的抵押—-原则上不让抵押

(一)有争议物的抵押

  1.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抵押合同有效
  2. 抵押人构成无权处分,侵权人附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同异议登记的善意取得)

(二)被查封、扣押、监管财产的抵押

  1. 当事人以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有效
  2. 抵押权人只能在查封、扣押财产受偿后,以剩余的担保价值受偿。(拿剩下的)
  3. 被依法监管的财产,适用同上。,

五、抵押物发生添附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发生附合、混合、加工的。

  1. 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
  2. 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中原抵押物的价值部分,不及于增加的部分。
  3. 抵押人因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共有人,抵押权效力及于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声明:
①本站注明“来源:XXXXXXX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XXXXXXX网所有。
② 凡本站注明“来源:XXXX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宣传各国的法律、法规、文化和展示各国的国际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参与国际新闻舆论竞争,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公众/大众/民众勇于担任文化使者与和平使者的重任。
③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内容主要用于学习和交流,不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如果内容涉及个人或单位版权和其它问题可随时与博主联系,经核实后立刻撤除。联系邮箱:gaoalvin@yeah.net
暂无评论

发送评论 编辑评论


				
|´・ω・)ノ
ヾ(≧∇≦*)ゝ
(☆ω☆)
(╯‵□′)╯︵┴─┴
 ̄﹃ ̄
(/ω\)
∠( ᐛ 」∠)_
(๑•̀ㅁ•́ฅ)
→_→
୧(๑•̀⌄•́๑)૭
٩(ˊᗜˋ*)و
(ノ°ο°)ノ
(´இ皿இ`)
⌇●﹏●⌇
(ฅ´ω`ฅ)
(╯°A°)╯︵○○○
φ( ̄∇ ̄o)
ヾ(´・ ・`。)ノ"
( ง ᵒ̌皿ᵒ̌)ง⁼³₌₃
(ó﹏ò。)
Σ(っ °Д °;)っ
( ,,´・ω・)ノ"(´っω・`。)
╮(╯▽╰)╭
o(*////▽////*)q
>﹏<
( ๑´•ω•) "(ㆆᴗ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ource: github.com/k4yt3x/flowerhd
颜文字
Emoji
小恐龙
花!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