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民法学

169 篇文章

第三人代为受领与代为履行-《民法学习笔记》119
一、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受领与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受领: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债务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履行债务的行为。 第三人不具有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需要明确“代为履行、代为受领”的意思。 二、代为履行的限制 对该履行的债务需有合法的利益。人身专属性,不得代为履行。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后果 (一)代为履行正确 债权…
债务的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民法学习笔记》118
一、债务的提前履行 合同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应承担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否则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提前履行,不构成违约。 二、债务的部分履行 合同约定一次性履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根据诚实信用…
双务合同抗辩权-《民法学习笔记》117
一、双务合同的认定 “一个”合同。互负的债务,才是“双务”,才有履行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双方享有。对方未履行或不合格,均有权拒绝对方履行的请求。均主张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没有违约责任。 (二)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享有。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同时,还…
合同内容的确定-《民法学习笔记》116
一、合同的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一般社会观念体系解释:上下文逻辑关系目的解释习惯、管惯例解释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可以是交易行为地、行业通常做法,也可以是双方常用的做法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诚实信用原则解释: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不加害他人 二、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对合同标的质量份规定 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上述还没有,…
格式条款合同-《民法学习笔记》115
一、格式条款概述 形式:店堂告示、标价单、服务细则、服务允诺、保修卡、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特征:自动构成合同内容--需事先制定并公开,不论相对人缔约时是否看到。 二、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别法律规制 不当免责条款无效(霸王条款无效)正当免责条款的提示注意与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通常解…
合同的生效-《民法学习笔记》114
一、承诺生效 通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网购,对方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履约承诺:履约行为完成时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诺成、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合同生效。实践合同:承诺生效后,交付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要式合同:承诺生效后,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有约定从约定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
承诺变更-《民法学习笔记》113
承诺变更指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变更了要约的内容。 实质性变更指受要约人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做了变更。后果: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上述之外的内容变更后果: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表明承诺不得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迟到-《民法学习笔记》112
一、承诺迟到的含义 对于通知承诺,承诺持刀指没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履约:受要约人没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履约行为 二、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 迟发早到:新要约早发迟到:承诺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的以外
承诺期限-《民法学习笔记》111
一、承诺期限的界定 要约以对话形式,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非对话,承诺期限为合理期限,另有约定除外 二、承诺期限的法律意义 对通知,受要约人应在承诺期限内,使承诺到达要约人对履约,受要约人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履约行为
承诺的形式-《民法学习笔记》110
一、受要约人有权承诺 不特定要约,任何人均可作出承诺特定要约,只能特定人作出承诺 二、承诺的形式 通知承诺,口头、书面履约承诺,以履行未来合同中自己一方债务的行为 原则上采用通知,下面条件可以履约形式: 交易习惯要约明示受要约人通过履约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