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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篇文章

抵押物-《民法学习笔记》163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只有在补缴出让金、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才可抵押。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有效。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成立。行使抵押权时,要将变卖所得价金优先支付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近,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
添附-《民法学习笔记》79
一、什么是添附 一方的物与另一方的物或者劳务相结合,成为一种新物的事实。包括: 附合--基于物理之力凝结在一起难以分割混合--混杂在一起难以识别加工--原材料被加工成新物,物+劳务 二、添附的归属 1、附合物的归属 动产间的附合--擅自附合,新物归对方。不构成擅自,新物归价值大的一方,价值相当归主物。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归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之间的…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民法学习笔记》75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指不以前手的意志为条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指基于前手的意志,从前手那里取得所有权。 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1、转让、继承--继受取得 2、转让、继承以外--原始取得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处分给善意受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取得该物物权的法律制度。 五、先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