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无因管理

6 篇文章

债的分类-《民法学习笔记》92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如悬赏法定之债--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 二、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财务之债--财产为标的特定之债--特定物为标的种类之债--种类物为标的债务履行前标的物损毁,特定之债“履行不能”,债务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免除;种类之债不得免除。劳务之债--劳务为标的财物之债存在…
无因管理的效力-《民法学习笔记》59
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适当管理义务,指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应当从被管理人的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被管理人的管理方案、方法的义务。 否则构成不当管理,由此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管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利于被管理人”的判断方法: 被管理人曾有明示,且管理人知道且应当知道的,从其明示。被管理人未曾明示,能够通知被管…
复合利益主体的无因管理-《民法学习笔记》56
他人事务涉及复合利益主体时,被管理人的确定方法仍需立足于管理人的心态。 管理人为谁的利益,谁就是被管理人。 案情中已经明确管理人心态的,按照案情确定。案情中未明确管理人心态的,根据外观利益确定的,即推定所有人、占有人为被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