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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篇文章

权利质权-《民法学习笔记》168
一、权利质权的种类 有价证券记载的权利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债权 二、有价证券权利质权 (一)有价证券权利质权含义 有价证券权利质权,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二)有价证券权利质权的设立 原则上,强制公示订立质权合同,合同生效,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交付有价证券,质权成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
抵押物-《民法学习笔记》163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只有在补缴出让金、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才可抵押。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有效。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成立。行使抵押权时,要将变卖所得价金优先支付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近,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
买卖合同之无权处分、多重买卖-《民法学习笔记》129
一、买卖合同中的无权处分 (一)无权处分的效力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无权处分”这一事实的影响。无论是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买卖,均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变动模式。无权处分下,买卖合同额债权效力不受影响--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交付、登记行为效力待定若所有权人行使追认权,交付、登记行为有效。买受人继受取得所有权,且不问善意恶意、是否对价有偿。若所有权…
善意取得-《民法学习笔记》76
一、善意取得的适用对象 1、动产上的所有权、他物权 2、不动产上的所有权、他物权 二、善意取得的一般条件 甲(所有权人)------乙(处分人)------丙(第三人) 1、乙为无权处分,有有权处分的外观。 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如缺少这一前提,受让人的取得为继受取得。 乙具有所有权人的外观: 处分不动产,登记人处分普通财产,占有人处分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