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担保

14 篇文章

浮动抵押-《民法学习笔记》166
一、浮动抵押的一般原理 浮动抵押,指抵押人将“全部动产”当做一个整体,抵押给抵押权人,用以担保特定债权的担保方式。 浮动抵押的特征: 抵押物的范围不确定,是动态的抵押人需要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才可请求确定抵押物的范围 二、浮动抵押权的设立--任意公示 书面抵押合同,浮动抵押权即成立办理抵押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三、确定浮动抵押物范围的情形 债务履行…
让与担保-《民法学习笔记》160
一、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当时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为名,行担保债务人义务之实的交易。 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 二、先让与担保--钱还了东西还你 先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若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变价受偿”,让与担保合同有效若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担保财产继续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因违反“禁止流质约款”规则而无效,但…
担保物的孳息收取-《民法学习笔记》159
一、抵押物的孳息收取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前,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且不构成抵押权的客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权人收取,构成抵押权的客体,且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如欲收取抵押物的法定孳息(如租金),必须以通知法定孳息义务人为前提。 二、质物、留置物的孳息收取 在质押、留置期间,质物、留置物的孳…
担保物权的实现-《民法学习笔记》158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的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到期未能实现时,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二、协商实现担保物权 协商的当事人:担保物权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的债权人对协商实现担保权协议的撤销权协商实现担保物权协议,损害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这里,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担保物权的效力-《民法学习笔记》157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指物权性质的担保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类型。 二、价值代位效力/物上代位效力 (一)价值代位效力原则 担保物权的价值代位效力,指担保物权所具有的,能够在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担保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的效力。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
共同担保-《民法学习笔记》156
一、共同担保的含义和分类 (一)什么是共同担保 共同担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为一项债权所提供的担保。在共同担保中,主债权人一方面享有主债权,另一方面享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担保权。 (二)共同担保的分类 共同人保/保证共同物保共同人保物保--混合担保 二、共同担保责任 (一)什么是共同担保责任 共同担保责任,指在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各共同担…
最高额担保-《民法学习笔记》155
一、最高额担保的一般原理 (一)什么是最高额担保 最高额担保,指担保人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系列债权提供的担保。 最高额担保的基本特征,是以一个担保权来担保一系列主债权的实现。有三种类型: 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最高额保证 (二)最高额担保范围 两个维度:超出任一个范围,不再受担保。最高金额最长时间原则上,最高额是对“未来将会发生的系列债权”提供担保。…
债务人破产时第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民法学习笔记》154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进行中,债权人仍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清偿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担保人“未清偿全部债权”的,“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担保人有权就债权人超额受偿的部分,在已承担的范围内,请求债权人返还。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有权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
主债变动对担保责任的影响-《民法学习笔记》153
一、主债权、债务的转让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债务人担保第三人担保(物保、保证)主债权转让继续担保1、担保合同禁止转让,未经书面同意,不再担保2、未通知,不对受让人担保,只对原债权人担保主债务转让继续担保未经书面同意,不再担保主债权、债务的转让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二、主债额变动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主债双方约定增加债额,未经书面同意,增加部分不再担责。主债双方…
担保责任-《民法学习笔记》152
一、担保责任的从属性 担保责任的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应赔偿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担保人有权主张担保债务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当事人对担保责任承担约定的专门的违约责任、约定的担保责任超出范围,担保人仅需在主债务范围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主债务额的:债务人仅需在主债务范围承担责任担保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