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房地一体化

2 篇文章

抵押物-《民法学习笔记》163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只有在补缴出让金、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才可抵押。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有效。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成立。行使抵押权时,要将变卖所得价金优先支付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近,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
不动产所有权之房地一体化-《民法学习笔记》72
土地与房屋,在民法上是2种不同的物,各自成立物权。 一、房地一体化原则 房地一体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上的物权,应归属于同一权利人。 静态表现。要拥有房屋所有权,需以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前提。动态表现。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房屋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反之亦然。 二、房地一体化原则的例外 静态房地一体化原则的例外(不享有地权或完整地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