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合同的解除

11 篇文章

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学习笔记》147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由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合同。 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后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当事人为由,拒绝接受合同的约束在前期物业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合同生效的…
承揽合同-《民法学习笔记》142
一、什么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分类 共同承揽,共同承揽人对共同负责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分别承揽,各自承担责任。承揽人将工作交予第三人,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定做人负责。 三、承揽合同中的特别解除权 (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
租赁合同-《民法学习笔记》139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无效租赁合同的类型 违法建筑出租无“规划证”==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有效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一审前取得,有效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的部分,无效租期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或超过20年的续租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承租人转租的,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外,转租期限超过剩余租期的部…
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法律后果-《民法学习笔记》126
一、合同解除的时间 解除权人对相对人解除合同的单方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合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则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的时间从通知。当事人直接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后果 债务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能恢复原状的可主张恢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民法学习笔记》125
形成权。必须行使,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原则上,单方通知。但是,以下需要以诉讼、仲裁的方式: 情势变更解除权合同僵局下的违约方解除权无需继续履行的非金钱之债的解除权 二、解除权的一般期间 无规定无约定情况下: 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经对方催告后,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
合同僵局-《民法学习笔记》123
一般情况下,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但是,一些长期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形成僵局,若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因此,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法院予以支持: 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违约方继续履行,对其明显不利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债务人违约-《民法学习笔记》122
一、债务人期前拒绝履行 明示:书面、口头拒绝模式:偷偷转移资产、处分设备等 债权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 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的构成并未履行不能不同于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解除权的构成主债务,如是此债务则不得解除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三、根本违约 债务人的违约导致债权人的缔约目的落空。 此时无需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民法学习笔记》120
类别形式解除方法类别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期限条件达成、期限届满,合同自动解除自动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协议达成,合同解除双方解除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单方解除(解除权解除)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单方解除(解除权解除)法定解除特别法定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单方解除(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的分类和解除方法
要约和要约邀请-《民法学习笔记》106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对象 受要约人。可是特定人,也可不特定。如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邀请是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无法律意义。 (一)原则性区分 内容明确具体,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