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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的孳息收取-《民法学习笔记》159
一、抵押物的孳息收取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前,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且不构成抵押权的客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权人收取,构成抵押权的客体,且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如欲收取抵押物的法定孳息(如租金),必须以通知法定孳息义务人为前提。 二、质物、留置物的孳息收取 在质押、留置期间,质物、留置物的孳…
无权占有的返还-《民法学习笔记》89
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一、无权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冲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对同一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请求权向“终极权利人”返还 二、无权占有的返还规则 (一)无权占有之原物产生新物的返还规则 前提:无权占有期间产生新物。新物视为“孳息”,也应返还。 (二)无权占有之原物损毁灭失的返还规则 前提:无权占有期间发生损毁灭失返还规则:善意占有,以返…
物的分类-《民法学习笔记》64
一、种类物与特定物 1、含义 种类物,指能够被其他相同品质、类型的物所替代的物。 特定物,指在品质、类型或法律上具有独特性,不能被其他的物所替代。 天然的特定物,如重要文物、珍贵艺术品、重大纪念品等被特定化的种类物,通过挑选、交付、标示等特定化的方式成了特定物。 注意: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需要以“相应的法律关系”为参照。在该法律关系中,可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