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不当得利

9 篇文章

债的分类-《民法学习笔记》92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如悬赏法定之债--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 二、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财务之债--财产为标的特定之债--特定物为标的种类之债--种类物为标的债务履行前标的物损毁,特定之债“履行不能”,债务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免除;种类之债不得免除。劳务之债--劳务为标的财物之债存在…
拾得遗失物中的不当得利、无权占有与无因管理-《民法学习笔记》91
一、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返还失主,送交有关机关;有权请求失主偿付保管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权请求支付报酬,除非悬赏;拾得人因故意、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损毁灭失,负赔偿责任。 二、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无权请求保管合理费用;无权请求悬赏费用;遗失物损毁,承担赔偿责任,不问故意、重大过失。 三、国家对遗失物的取得 及时公告,1年内无人领,归国有。…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民法学习笔记》90
拿了不该拿的东西,需要返还。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一)所属法律制度不同 无权占有--物权法不当得利--债权法 (二)返还请求权性质不同 无权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或占有保护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三)返还义务人是否取得不同 无权占有--未取得,捡羊不当得利--已取得,捡钱
添附-《民法学习笔记》79
一、什么是添附 一方的物与另一方的物或者劳务相结合,成为一种新物的事实。包括: 附合--基于物理之力凝结在一起难以分割混合--混杂在一起难以识别加工--原材料被加工成新物,物+劳务 二、添附的归属 1、附合物的归属 动产间的附合--擅自附合,新物归对方。不构成擅自,新物归价值大的一方,价值相当归主物。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归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之间的…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10部同型号手机,因疏忽交付11部,多出的1部手机所有权归谁?
民法捡钱模式案例: 出卖人甲向买受人乙交付10部B型号手机,结果由于疏忽大意,实际交付了11部B型号手机,那么甲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所有权归谁? 回答: 1、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是种类物。 2、甲将不能拥有种类物上的所有权。乙可以根据添附之混合,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此时,甲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债权请求权) 案例摘自《2021张翔讲…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