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河南郑州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早餐店因“撞脸”“今日头条”APP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前去购买和打卡。
为此,“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6月8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东方财富网转载),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送达:准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致此,本次历时3年的商标侵权纠纷以抖音集团“今日头条”败诉收尾。
今日头条起诉事由
今日头条起诉称,“今日油条”在门头招牌、店内装潢、菜单、食品包装、员工服装、广告以及宣传材料等多处使用的标识,与“今日头条”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及读音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对抖音公司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今日油条”的广告语“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信息创造价值,油条给你力量”,抄袭、模仿和攀附“今日头条”。“今日油条”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与今日头条商标高度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抖音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许可关系或其他特定联系,侵害了抖音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抖音公司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适用新修改的五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200万元。
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一审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2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诉讼请求。
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二审情况
2023年4月,抖音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后于近日撤回上诉。
是否应进行商标跨类别保护?法院:不可过度保护
法院在审理中并未认可“今日油条”公司构成对“今日头条”公司的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商标侵权规则是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上的。“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虽有三个字相同,但“今日油条”的含义是当天油炸出来的新鲜油条,属于一种陈述性描述的合理使用,而“今日头条”一般理解为当天的重要新闻,二者的文字含义具有显著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就易于区分二者,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
抖音公司则主张,其注册的“头条”“今日头条”等商标通过长期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和享有极强的知名度,应当给予驰名商标强保护。
在商标法领域,驰名商标可以实现商标权的“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也被称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如《商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他人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从而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并非跨越到各个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全类保护”,原则上只能跨越到具有“相当程度关联”的领域,并以被诉侵权标识“误导公众”为限,实行适度的“跨类保护”。
“头条”“今日头条”,本身就属于公有领域的常用词汇,在新闻行业以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早已广泛、长期使用,该商标固有显著性较弱。就算该商标经过抖音公司在资讯类交易环境中长期使用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显著性,也不能对其他领域垄断。没有证据表明今日油条早餐店提供的油条等食品质量低劣、餐饮服务品质欠佳,从而使消费者对涉案注册商标的评价降低。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撰文称,该生效判决最可圈可点之处就在于,其正确指出了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有边界限制的,不能保护过度。
对判决中的这一论述,熊文聪分析认为:“对于如何合理限制反淡化保护,该生效判决没有提出创见,仍然还是沿用只要不会误导公众就不构成淡化的传统思路。”在他看来,如果认为“驰名商标淡化理论”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那它就一定不是建立在“混淆可能”或“误导公众”的基础上,也即反淡化保护一定不是跨类保护,而是“全类保护”。
总之,该案影响还挺大,不仅上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还引发了众多学者与律师对“商标跨类别保护”的讨论。
原文标题: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败诉:如何界定傍大牌?何为合理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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