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指不以前手的意志为条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指基于前手的意志,从前手那里取得所有权。
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1、转让、继承–继受取得
2、转让、继承以外–原始取得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处分给善意受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取得该物物权的法律制度。
五、先占
先占,指无主动产的最先占有人,可取的该无主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不动产不适用先占。
六、添附
添附,指一方的物与另一方的物或者劳务相结合,成为一种新物的事实,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