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对象
受要约人。可是特定人,也可不特定。如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邀请是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无法律意义。
(一)原则性区分
- 内容明确具体,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 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束,为要约。
(二)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
- 寄送的价目表。
- 拍卖公告。
- 招标公告。
- 招股说明书、债权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商业广告的性质
- 商业广告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规则
- 适用一般规则
- 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性质为格式条款
- 受要约人一旦与发布广告者订立合同,广告内容自动成为合同条款
- 发布人未实现广告中的允诺,构成违约
- 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构成欺诈,相对人有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