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民法学习笔记》106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对象

受要约人。可是特定人,也可不特定。如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邀请是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无法律意义。

(一)原则性区分

  1. 内容明确具体,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2. 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束,为要约。

(二)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

  1. 寄送的价目表。
  2. 拍卖公告。
  3. 招标公告。
  4. 招股说明书、债权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商业广告的性质

  1. 商业广告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规则
    • 适用一般规则
  2. 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性质为格式条款
    • 受要约人一旦与发布广告者订立合同,广告内容自动成为合同条款
    • 发布人未实现广告中的允诺,构成违约
    • 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构成欺诈,相对人有权撤销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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