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必须行使,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原则上,单方通知。但是,以下需要以诉讼、仲裁的方式:
- 情势变更解除权
- 合同僵局下的违约方解除权
- 无需继续履行的非金钱之债的解除权
二、解除权的一般期间
无规定无约定情况下:
- 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
- 经对方催告后,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三、相对人的异议权
- 异议权的行使方式:起诉或仲裁
- 异议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相对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超期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