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
一、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一)不当得利产生利息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之原物,在不当得利期间产生了新物时,不当得利人应当将不当得利之原物、新物一并返还。
得利时 | 返还时 | 返还规则 |
A | A+a | A:返还 |
A | A+a | a:返还 |
(二)不当得利毁损灭失的返还范围
在不当得利期间,得利人所得的不当得利发生了全部或部分的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
1、善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
善意不当得利人,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已经获得不当得利的人,其返还范围以返还时的利益为限,即不负赔偿责任。
2、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
恶意不当得利人,指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已经获得不当得利的人。返还范围以得利时的利益为限,即应付赔偿责任。
3、得利人先是善意,后转变为恶意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 在善意阶段,不当得利之物毁损灭失的,按善意不当得利返还;
- 在恶意阶段,不当得利之物毁损灭失的,按恶意不当得利返还。
得利时 | 返还时 | 返还规则 |
---|---|---|
A | A-a | 善意不当得利:A-a(不负赔偿责任) |
A | A-a | 恶意不当得利:A(负赔偿责任) |
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对象
原则上,受损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利益。
但是,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