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捡钱模式案例:
出卖人甲向买受人乙交付10部B型号手机,结果由于疏忽大意,实际交付了11部B型号手机,那么甲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所有权归谁?
回答:
1、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是种类物。
2、甲将不能拥有种类物上的所有权。乙可以根据添附之混合,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此时,甲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债权请求权)
案例摘自《2021张翔讲民法》P84。
民法捡钱模式案例:
出卖人甲向买受人乙交付10部B型号手机,结果由于疏忽大意,实际交付了11部B型号手机,那么甲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所有权归谁?
回答:
1、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是种类物。
2、甲将不能拥有种类物上的所有权。乙可以根据添附之混合,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此时,甲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债权请求权)
案例摘自《2021张翔讲民法》P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