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捡钱模式案例: 出卖人甲向买受人乙交付10部B型号手机,结果由于疏忽大意,实际交付了11部B型号手机,那么甲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所有权归谁? 回答: 1、多交付的1部B型号手机是种类物。 2、甲将不能拥有种类物上的所有权。乙可以根据添附之混合,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此时,甲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债权请求权) 案例摘自《2021张翔讲…
受损人对得利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是债权请求权。
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