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的提前履行
- 合同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应承担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否则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
- 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债务提前履行,不构成违约。
二、债务的部分履行
- 合同约定一次性履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对部分履行应承担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否则债权人自行承担。
- 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若未履行部分超期,则构成违约。履约部分增加的费用+未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