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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篇文章

不动产所有权之房地一体化-《民法学习笔记》72
土地与房屋,在民法上是2种不同的物,各自成立物权。 一、房地一体化原则 房地一体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上的物权,应归属于同一权利人。 静态表现。要拥有房屋所有权,需以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前提。动态表现。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房屋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反之亦然。 二、房地一体化原则的例外 静态房地一体化原则的例外(不享有地权或完整地权的人,…
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民法学习笔记》69
并非所有法律文书都有变动物权的效力。 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有三种: 物权形成之诉(仲裁)的法律文书法院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物权变动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送达债权人时物权变动 不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 物权确认之诉的法律文书物权给付之诉的法律文书
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民法学习笔记》66
在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的情况下,法律要求进行公示,即应交付或登记。 一、强制公示与任意公示 1.强制公示 强制公示,也称“债权形式主义”或“公示成立原则”,指具有引起物权变动效力的公示。 (1)合同引起债权关系的产生 在强制公示中,合同的生效并不能引起物权的变动,而只能引起债权关系的产生。在该债权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交付或登记的债权,对方则承担…
法释〔2020〕24号 物权编(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4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
《民法典》的88处重要变化
一、《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涉及的重要变化 (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典》。" (二)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