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民法学习笔记》138

一、借款合同的类型

(一)两种类型

  1. 金融借贷
  2. 民间借贷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 自然人之外: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二)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 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 金融借贷:诺成合同
    • 民间借贷:存在区分自然之间的借贷,才是实践合同,交付后合同才成立
      • “交付”:指借款人取得款的支配,已打款,款未到,不算交付。
  2. 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 金融借贷:要式合同,必须书面。
    • 民间借贷:不要式合同,无限制。
  3.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 金融借贷:有偿
    • 民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推定为无息。约定不明的: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推定为无息
      • 自然人之外,出借人主张利息,推定为利息。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一)以下民间借贷有效:

  1.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2. 企业内部集资,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3. 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借款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合同依然有效。

(二)以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以非自有资金出借,借款合同无效。(订立合同时,出借人欠款未还,可以推定为非自有资金,但出借人能举反证推翻的除外)
  2. 职业放贷人订立的放贷合同无效。(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

三、借款人违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利率的约定

  1. 禁止预扣利息。否则按实际到账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民间借贷合同中“高利贷”的认定
    • 利率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超过部分为高利贷,无效。

五、借款人提前还款

除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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