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民法学习笔记》137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1.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合意为成立条件。
  2. 诺成法律行为,一经达成合意,无需交付,赠与合同即告成立。

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拒绝权法定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1)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1. 无需法定事由
  2.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3. 已经公证、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不得任意撤销

(2)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

  1. 单方通知即可
  2. 一经行使,无需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人的赠与拒绝权

(1)赠与人赠与拒绝权的条件

  1.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
  2.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

(2)赠与拒绝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

  1. 单方t通知即可
  2. 一经行使,无需履行赠与义务

(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1)法定撤销权的条件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 法定扶养义务不履行
  3.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2)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1. 单方通知
  2. 法定撤销期间: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 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6个月内行使。

(3)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1. 已经转移的,一经行使,有权请求返还
  2. 尚未转移,一经行使,不在履行

三、附义务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1.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先完成赠与,受赠人后履行义务。
  2. 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先完成,后履行赠与。
  3. 遗赠抚养协议:赠与人死亡时,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人的违约责任

无偿合同,但法定情况下,赠与人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1.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二)致赠与物损毁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1. 财产权利转移前。
  2. 未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拒绝权,或不享有上述权利。
  3. 赠与人致使赠与物损毁是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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