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04条扩张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使用范围,该规则具有保护积极信赖、维护交易安全、提升交易效率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正当性基础。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04条
此即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该规则修订自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从制度起源来看,该规则借鉴了美国法。在美国法中,所谓正常经营买受人,是指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入相关商品的主体。依据该规则,即便动产抵押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权利也不受该抵押权的限制,可以对抗动产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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