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所有权买卖概况
- “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既适用于保留所有权买卖规则,也适用于分期付款买卖规则。
- 保留所有权买卖只能适用于动产买卖。
- 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质上是一种担保)
二、出卖人的取回权
- 出卖人取回权的条件
- 未按约定支付价款
- 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 将标的物不当处分:出卖、出质等
- 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
- 受让人构成“正常买受人”,取回权消灭
- 受让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 已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买受人的赎回权
买受人有权在赎回期内主张赎回,条件:
- 应当在赎回期间内赎回,期间有出卖人指定
- 买受人应消除导致取回的事由
四、出卖人的再卖权
买受人未在赎回期间内赎回,出卖人有权再卖。以所得价金受偿债权。
- 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再交易费用、利息、原买受人未清偿的价金。
- 有剩余,返还。
- 若不足,继续清偿。但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显低于市场价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