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无偿地”占有、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由集体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
二、“一户一宅”原则
- 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
- 面积不得超过规定
-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地基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 转让人和受让人是本集体成员
- 受让人无住房或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 转让行为征得本集体同意
- 不得单独转让,需和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
- 转让人再申请宅基地不批准。
- 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及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