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概念
可撤销,指民事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一方可以撤销其法律效力的效力瑕疵情形。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撤销之前,行为人均需受约束。
【九民纪要】在民事诉讼中,一方请求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可撤销事由抗辩,但未以反诉方式行使撤销权,法院不能仅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不予支持。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一经撤销,约束力视为自始未产生。
撤销权
1.性质为形成权
2.撤销权人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
3.受撤销期间约束,性质为除斥期间。
- 短期:1年(欺诈、显示公平、胁迫),3个月(重大误解)
- 最长: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5年
4.可撤销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行使方式
需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单方通知视为未行使。
民事诉讼中,主张合同无效,事由是可撤销的事由,法院可直接判撤销合同。
5.撤销权的放弃
放弃撤销权的要件:
- 主观:知道自己有撤销权,具有放弃的意思
- 客观:作出了放弃的意思表示,可明示可默示
可撤销法律行为中的“撤销其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
撤销权人应当在撤销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人在撤销其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依法适用诉讼时效。
撤销权人在撤销其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