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1.自诉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控诉职能,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14条)
2.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
3.和解、撤诉权。
4.调解权。
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转自也不能调解。
5.上诉权。
6.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
《刑诉解释》第325 条,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