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法院?
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直接定罪,故,法院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选择性罪名中所针对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对象与认识错误
案例:《刑法》第125条规定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甲通过互联网购买爆炸物, 向卖家支付价款后, 卖家发货时出错, 将爆炸物发成了价值相同的军用子弹。 首先, 选择性罪名中所针对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对象, 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因而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即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 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
自诉案件的审理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1.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见,自诉人在不能、不敢告诉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帮忙。 而本案中,任某只是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1.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应当抄送检察院接受法律监督。 2.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3.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属于严重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收监。 4.收监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没有复议、复核的救济方式!!!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
正式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诉、酌定不诉、存疑不诉等),是宣告生效。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从作出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还可以延长十五天。而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这一年半载的考验时间不可能放进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里。 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
关于庭前会议
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但参加庭前会议并非被告人的权利,需要由法官裁量。 庭前会议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不能对证据进行调查并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 庭前会议可以处理程序性事项,但不能处理事实和证据问题。事实和证据需要在后续的庭审中进行审查判断。 被害人提刑附民的,可以在庭前会议调解。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1.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2.宣判时应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道的期限和不按期报道的后果。 3.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裁定撤销,不是由原审法院裁定撤销。 4.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条件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不构罪,不负责,不承认,不清楚。
甲涉嫌持枪抢劫,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甲涉嫌持枪抢劫,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于是问题来了,对甲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能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而不组成七人庭吗? 首先,法院对甲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若对甲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基层法院无权审理,中级法院第一审案件自然不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若对甲…
关于减刑、假释易错知识点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的罪犯参加庭审。 3.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执行无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