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持枪抢劫,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于是问题来了,对甲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能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而不组成七人庭吗?
首先,法院对甲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若对甲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基层法院无权审理,中级法院第一审案件自然不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若对甲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层法院可以审理,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
其次,法院可以组成三人庭。一方面,不能组成七人庭。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若对被告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当由法官三人、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可见,“十无死”与“重”需要同时存在,才应当组七人庭。
本案中,甲持枪抢劫,对甲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案例中没有明确表达社会影响重大这一条件,因此,法院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不违法。
另一方面,不能独任审。甲涉嫌持枪抢劫,量刑显然超过三年以上,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