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的罪犯参加庭审。
3.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执行无辩护。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的罪犯参加庭审。
3.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执行无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