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分:
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盗窃罪缺少诈骗罪的第三步: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这一步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概念,包括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主观上有处分意识。二者缺一不可。
做题步骤:先审查客观处分行为,再审查主观处分意识。
第一步:处分行为→无:盗窃罪/有:审查第二步处分意识→无:盗窃罪/有:诈骗罪
二、客观处分行为
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是转移占有的财产犯罪,二者区别在于:谁实施了转移占有。
诈骗罪由被害人转移占有,盗窃罪由犯罪人实施转移占有。
情形一:调虎离山,盗窃
情形二:趁不注意,进行掉包,盗窃
情形三:欺骗借用,名为借,实为骗
三、主观处分意识
对方客观有处分行为,但主观没有处分意识,行为人不构成诈骗,而构成盗窃。
处分意识:被害人意识到自己将自己占有的财务转移给犯罪人占有。
被害人要有处分意识,要求事先意识到自己在占有财物,要求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判断关键点:被害人是否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做题方法:
1.种类错误,定盗窃
- 相机掉包案
- 夹带邮票案
2.数量错误,分两种情况
(1)被害人对财物是整体处分(论斤卖),被害人有数量错误,构成诈骗罪。
因为被害人处分A类财物,认识到A类财物的存在,有处分A种类财物的意识,因此构成诈骗罪。
- 米店短斤少两案(同一种财物,缺斤少两交易,都构成诈骗罪)
- 多放一把米案
- 米中偷放一颗枣,收银员存在种类认识错误,没有意识到枣的存在,行为人对枣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