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抽象为“程序法定”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该条文的基本含义是:
- 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每个诉讼阶段,公检法违反诉讼程序的相应后果(重要):
- 搜集证据程序违法:非法证据排除
- 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死缓复核程序违法:高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生效裁判程序违法:启动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四、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