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
依法执行的公务
夜晚,小芳被人强奸,向警察指认狗剩是犯罪人,警察先行拘留狗剩,狗剩阻碍、抗拒。事后发现,小芳认错人,是狗蛋强奸了自己。多数观点认为,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看,对于狗剩而言,警察的职务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正在执行的公务
警察调解完甲乙的纠纷,甲乙签字后,甲心里又不平,用脚踹警察,致其轻伤。甲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认识错误
1.只有普通犯罪的故意,定普通犯罪
甲看到朋友乙与丙打架,便上前将丙打成轻伤,实际上丙是便衣警察,正在抓捕乙。甲没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只有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所以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假想防卫
甲误以为乙在追杀丙,便将乙打成重伤,实际上乙是便衣警察,正在追捕丙。甲因为没有认识到乙在执行公务,属于假想防卫。如果有过失,则是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无罪。
四、罪数总结
原则上,实施某种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
例外:
结合犯:前罪+妨害公务罪=前罪、加重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