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新法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构成
背景条件: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行为主体与行为方式:
- 乘客打司机、抢方向盘
- 司机打乘客
罪数:
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罪,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