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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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向高甲讲刑诉》
范围: 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对象: 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产生: 基于委托 权限: 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地位:不具有独立地位,仅是代言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向高甲讲刑诉》
1.委托诉讼代理人。(跟随公诉、自诉案件而定) 2.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 6.对于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刑事部分不行) 7.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向高甲讲刑诉》
防御性权利: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辩护权。 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前10日内收到起诉书副本。 (5)参加法庭调…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向高甲讲刑诉》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一、报案、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