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无权代理”是排除了“表见代理”的其他无权代理。
民法中的无权代理,是就显名代理而言,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原则上,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权终止。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依然有效。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违反“以被代理人利益为出发点”的代理原则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指代理人能够实施代理行为,并且使得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权限。
1.适用代理的事项 (1)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民事法律律行为。如结婚、怀孕等。 (2)部分公法上的行为。如诉讼代理、税务代理、专利申请代理等。 2.不适用代理的事项 (1)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婚姻行为、收养、遗嘱、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如吃饭。
代理,指由代理行为人与相对人实施相应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无论是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实施代理行为,还是以自己名义与相对人实施代理行为,均为代理。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前者为显名代理,后者为隐名代理。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也无效。合同不成立时,财产返还和算还赔偿参照适用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1.返还财产 (1)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财产返还”后果,只考虑公平性,不考虑当事人对最终无效的过错问题。 (2)双务法律行为无效后的标的物与价金的相互返还 标的物与价金相互返还,为对待给付,同时返还,适用同事履行抗辩权。(九民纪要)标…
效力待定,指行为人因“权利不足”,比如限制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无权处分所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悬而未决,需要行为人以外的他人追认或者拒绝,其最终归于自始有效或自始无效的效力瑕疵情形。
1、一方利用对方醉酒,与对方签订的明显不利于对方的合同,因该方利用自己处于“清醒状态”的优势,故构成显示公平。 2、一方利用对方醉酒,告诉对方订立的是A合同,却让对方在B合同上签字,因对方对交易性质理解错误,构成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