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违反“以被代理人利益为出发点”的代理原则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
(1)含义。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自己实施代理行为。
(2)效力。未被代理人追认,代理无效。
注意: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自买自卖”并不当然构成代理权的滥用。
2.双方代理
(1)含义。双方代理,“一手托两家”,代理人同时受交易双方委托,为双方的交易是实施代理。
(2)效力。未经双方被代理人追认,无效。
3.恶意串通的代理
(1)含义。恶意串通的代理指代理人与相对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
(2)效力。恶意串通的代理人与相对人,应对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