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指受让人对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承担。(债务的转移)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在受让人承担债务的同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此消灭的债务承担形式。
- 并存的债务承担方式
- 约定加入债务,通知债权人
- 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
-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时间
- 通知到达,该债务承担生效
- 但但但!债权人在合理期间拒绝接受加入债务的除外!
- 法律后果
-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后,受让人在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
三、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债务承担,指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约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受让人,且在债务承担范围内,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承担形式。
(一)要件
- 订立合同。合同成立,效力待定。最终效力需要债权人的追认或拒绝。
- 债权人同意。催告后,债权人在合理期内沉默视为拒绝。
- 无因性。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
- 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
- 转让范围内,债务人债务消灭。
- 部分转让的,债务人、受让人对债权人形成按份债务。
- “与转让债务有关的从义务”随之转让(专属债务人的除外)。如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义务。
- 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 抗辩权延续
- 原告为债权人
- 被告为受让人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原债务人
- 抵消权不延续
- 抗辩权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