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指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让与合同,约定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债务人的债的转移形式。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 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让与合同
- 合同成立时生效。
- 债权让与合同一经生效,债权转移。
- 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 不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 是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
- 通知到达债务人后,未经他同意不得撤销。
三、债权让与的后果
(一)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 转让范围内,债权人的债权消灭,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 债权人将部分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受让人对债务人形成按份债权。
- “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随之转让(专属除外):
- 转让债权所生的其他请求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 担保所转让债权的担保权
- 双务合同中,债权让与并不导致债务债务转移,债务主体不变。
(二)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
- 抗辩权延续
-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
- 债权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
- 涉及债权让与情况下抗辩权延续的诉讼,当事人排列规则:
- 原告为受让人
- 被告为债务人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原债权人
- 抵消权延续
-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消权(同种类债权且到期)
- 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
(三)债权让与规则在债权质押中的适用
债权质押,指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的债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质权人的主债权,若质权人的主债权到期不能实现,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质债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等。
- 债权让与的要件,可适用于债权质押
- 订立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权人取得质权。
- 质权质押事实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质押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 债权让与抗辩权规则,可适用
- 债权让与抵消权延续规则,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