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民法学习笔记》93

一、什么是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指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让与合同,约定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债务人的债的转移形式。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1. 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让与合同
    • 合同成立生效
    • 债权让与合同一经生效,债权转移。
  2. 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 不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 是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
    • 通知到达债务人后,未经他同意不得撤销。

三、债权让与的后果

(一)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1. 转让范围内,债权人的债权消灭,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 债权人将部分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受让人对债务人形成按份债权。
  3. “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随之转让(专属除外):
    • 转让债权所生的其他请求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 担保所转让债权的担保权
  4. 双务合同中,债权让与并不导致债务债务转移,债务主体不变。

(二)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

  1. 抗辩权延续
    •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
    • 债权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
    • 涉及债权让与情况下抗辩权延续的诉讼,当事人排列规则:
      • 原告为受让人
      • 被告为债务人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原债权人
  2. 抵消权延续
    •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消权(同种类债权且到期)
    • 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

(三)债权让与规则在债权质押中的适用

债权质押,指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的债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质权人的主债权,若质权人的主债权到期不能实现,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质债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等。

  1. 债权让与的要件,可适用于债权质押
    • 订立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权人取得质权。
    • 质权质押事实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质押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2. 债权让与抗辩权规则,可适用
  3. 债权让与抵消权延续规则,可适用
根据《张翔讲民法理论卷》书籍和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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