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直接规定,可适用于一切合同的解除权。
一、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一)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均有权解除。
(二)情势变更
- 情势变更的事由,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国家政策、现行法律、物价、币值、汇率和国内国际市场运行的异常变动,不属于商业风险。
- 情势变更的事由,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是吸纳合同目的,而非导致履行不能。–不属于不可抗力。
- 情势变更的事由,需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情势变更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但需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