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之诉中的合并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宅院人就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之诉的,可合并审理。
二、代位权之诉的合并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个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之诉的,可以合并审理。
三、代位权关系中代位权之诉的中止审理
债权人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又向同一法院对次债务人提代位权之诉,应当受理。
但是,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裁决生效前,中止代位权之诉。
四、代位权关系中,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原债之诉”的中止审理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诉。(因为他是无独三)
- 债务人起诉符合法律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 受理债务人起诉的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钱,应当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