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观点展示-柏浪涛刑法精讲笔记

诈骗罪的观点展示 P308

(1)逃单行为(霸王餐)

甲开始有支付费用的意思,吃完后不想付钱,从后门偷偷溜走。

观点展示:

观点二:甲不构成盗窃罪。(2013年第61题 观点一:甲构成盗窃罪,盗窃财产性利益(餐费这种债权) (2)找借钱

银行职员自己搞错数字,客户明知数字不对却不指出,收到多付的资金。

观点展示:

观点一(多数观点):客户不构成诈骗,因为作为交易一方的银行职员有义务算对数字,作为交易另一方的客户没有指出和校对的义务。如果银行发现后,向客户索还,客户不退还,则构成侵占。

观点二(少数观点):客户有告知真相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的诈骗罪。

(3)销赃行为(直接将他人财物卖给善意第三人)

甲见外地商贩乙来本村购买木材,便指着邻居丙的树木说:“这些树是我的,3万元卖给你”乙信以为真,交给甲3万元。甲便说:“这些树归你了,你自己伐后运走。”乙便伐倒运走。(2014年第60题,2015年第18题,2016年第17题,2019年试题)

第一,甲对邻居构成盗窃罪。其一普通的盗窃方式是,甲将树转移为自己占有。而本案甲将树直接转移为乙占有一方面,甲的这种转移占有只是节省了两次转移财物的劳力(先转移为自己占有,再卖给乙),和转移为自己占有没有本质区别。另一方面,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非法占有,因此行为结构既包括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也包括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第三人占有。也即,即使甲将树赠送给乙,也构成盗窃罪。其二,甲属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利用不知情的乙,让乙转移了邻居的财物。

第二,甲对乙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看乙有无财产损失。少数观点认为:乙虽然花了钱,但取得了财物,没有存在财产损失,所以甲对乙不构成诈骗罪多数观点认为:乙用正常价格买到赃物,吃亏了,有财产损失,所以甲对乙构成诈骗罪。由于甲只有一个处分行为(出卖行为),但针对了两个对象,同时触犯诈骗罪(对乙)与盗窃罪(对邻居),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4)诈骗与销赃(两头骗)

例1,甲诈骗到乙的摩托车,然后向丙谎称是自己的摩托车,卖给了丙。甲先对乙构成诈编罪,后对丙是否构成诈骗罪,多数观点认为,甲构成诈骗罪,因为丙存在财产损失,基于此,两个诈骗罪并罚

例2,甲诈骗到乙的摩托车,然后向丙谎称是自己的摩托车,将摩托车质押给丙,向丙借款1万元。甲先对乙构成诈骗罪,后对丙是否构成诈骗罪,多数观点认为,丙的质押权没有保障,存在财产损失。甲构成诈骗罪。基于此,两个诈骗罪并罚。

(5)侵占与销赃

例1,甲要外出,将宠物狗交给朋友乙代为保管。乙拿到小狗后,直接卖给不知情的丙,获得1万元,据为有乙只有一个处分行为。第一,对甲构成侵占罪:第二,对丙是否构成诈罪,关键看丙是否存在财产损失。多数观点认为,乙对丙构成诈骗罪,与侵占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例2,甲正当租用乙的汽车,到期乙向甲索还时,甲拒不归还,然后又伪造虚假材料,谎称汽车是自己所有,以正常行情价卖给丙。甲有两个行为,对乙构成侵占罪:对丙是否构成诈编罪,多数观点认为,甲构成诈骗罪,应与侵占罪并罚。

(6)免除返还义务

先侵占后诈骗例如,甲接受乙的委托,保管乙的财物。甲将财物变卖。当乙要求返还时,甲欺骗乙:“被盗了(或被抢了)”,乙免除了其返还义务。甲的第一个行为构成侵占罪,第二个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财产性利益。

观点展示:

观点一:第二个行为是一种事后的维持手段,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此只定第一个行为的犯罪。

观点二(多数观点):第二个行为构成犯罪但不需要数罪并罚,可以重罪吸收轻罪,因为乙最终遭受的财产损失只有一份,甲最终获得的好处只有一份。

(7)先诈骗后抢劫

例如,甲骗到乙的财物,乙日后发现,要求返还,甲暴力威胁,迫使乙免除返还义务。甲的第一个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二个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财产性利益。多数观点认为,对两罪不需要数罪并罚,可以重罪吸收轻罪,因为乙最终遭受的财产损失只有一份,甲最终获得的好处只有一份

(8)先偷后骗

例1,甲偷到乙的宠物狗,谎称捡到狗,欺骗乙支付感谢费

例2,甲将摩托车借给朋友乙使用,后又从乙家偷回来。次日,乙告知甲摩托车丢失,并提出赔偿4000元。甲隐瞒真相,接受赔偿。

例3,甲从超市盗窃一部手机,又要求“退货”,换取到现金。例4,甲从超市盗窃兑换券,然后“领取”奖品。

例5,甲从游戏厅的游戏机中盗窃游戏币,又“兑换”现金。上述案例,甲的第一个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二个行为构成诈骗罪。

观点展示:

观点一(多数观点):由于甲最终只获得一份好处,被害人最终只遭受一份财产损失,所以没必要数罪并罚,可重罪吸收轻罪

观点二:两个行为是独立行为,且两个行为的对象不具有同一性,前者是财物,后者是现金或另一财物,应数罪并罚。

基于2021柏浪涛刑法精讲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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