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的提前实现观点展示-柏浪涛刑法精讲笔记

结果的提前实现(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P107

行为公式:前一行为(计划的杀人预备行为)+后一行为(计划的杀人实行行为),实际上前一行为导致死亡结果。焦点问题是,前一行为是否属于着手,是否属于实行行为?如果是,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否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这是因为,死亡结果只有是着手之后的实行行为导致的,才属于既遂结果。

“着手”是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由客观上的着手行为与主观上的着手故意构成。做题时要两步走

第一步:先判断有无着手行为。主流观点认为,着手行为是指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如果没有着手行为,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例如,妻子欲杀害丈夫,中午将一瓶毒酒放在餐桌上,准备在丈夫第二天回家后端给他喝,然后就出门办事。不料丈夫当天下午就回家,喝了毒酒死亡。第一步,妻子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着手行为,因为中午放置毒酒时,对丈夫的生命没有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因此,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而非既遂。同时,妻子将毒酒放在家里餐桌上,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2)第二步,如果有着手行为,则接下来判断有无着手故意。关于着手故意,存在观点展示。

若考查唯一答案,按照多数说作答。若考查观点展示,则选择任何一种观点都给分。争议焦点在于,故意的认识内容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行为的故意说认为(多数观点),着手故意的认识内容仅包括着手行为本身。只要认识到着手行为,就认为有着手故意。

对结果的故意说认为(少数观点),着手故意的认识内容,不仅包括着手行为,还包括行为会导致的实害结果。只有认识到会发生实害结果,才认为有着手故意。

基于2021柏浪涛刑法精讲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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