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1.成立本罪要求持有毒品达到数量较大。例如,海洛因是10克。(2011 年第18题)
2.持有是指事实上支配控制毒品。
- 持有不限于随身携带,也包括保存在可以控制的地方。
- 持有也可以是间接持有。例如,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委托者属于间接持有,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代为保管人明知是毒品而代为保管,也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代为保管人同时还具有帮助原持有人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意图,则既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还 触犯窝藏毒品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2011 年第18题,2010年第60题)
3.因走私、贩卖、运输而持有毒品,定走私、版卖、运输毒品罪,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4.吸毒不构成犯罪,但是吸毒者持有毒品达到数量较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