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民法学习笔记》58

无权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时候,会存在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辨析问题。

1、如果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之考量,能够获得一般社会观念的认可,即具有公认性。

例如送晕倒的同学去校医院并以同学名义挂号。

2、如果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之考量,无法获得一般社会观念的认可,即不具有公认性,那就不构成无因管理,仍按无权代理定性。

如你觉得舍友需要移动5G套餐,遂以其名义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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