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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款是法律拟制。 1.凶器 性质上的凶器:武器、危险品用法上的凶器:本来用途不是凶器,但可用于杀人,需综合考察杀伤力大小一般人对其畏惧感大小:(藏獒案)藏獒有杀伤力,一般人对其也有畏惧感,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2.携带 不要求本人随身携带,可让第三人携带不要…
抢夺罪的行为结构-《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一、抢夺罪行为结构 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表现情形:乘人不备非乘人不备:在被害人有防备情况下夺取 二、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区分 区分标准:手段的暴力程度不同。三罪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位阶关系,可以包容评价。 盗窃罪:对物平和,对人没有危险 抢…
盗窃罪的罪数总结(盗窃+后行为)-《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一、盗窃普通财物 盗窃普通财物后销赃,没有欺骗买家,不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普通财物后销赃,欺骗了买家,销赃行为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二、盗窃违禁品 盗窃假币、文物、毒品、淫秽物品,又出售假币、倒卖文物、贩卖毒品、贩卖淫秽物品,前后两个行为构成两个犯罪,定盗窃罪+出售假币罪、盗窃罪+倒卖文物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贩卖淫秽物…
盗窃罪的特殊类型-《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一、多次盗窃 根据2013年司法解释,2年内盗窃3次以上,应认定为“多次盗窃”。 基于同一个盗窃犯罪意思,同一地点连续针对多个被害人实施盗窃,属于一次盗窃。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成立盗窃罪,更不要求都成立盗窃罪既遂。 二、入户盗窃 户,指家庭生活场所入户时应具有非法目的,但不限于盗窃目的。合法入户,临时起意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三、携带凶器盗窃 包括性…
盗窃罪既遂条件:建立自己的占有-《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取得型财产犯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抢夺罪 取得型财产犯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取得”,要求建立自己的占有。因此取得型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控制财物--取得控制说。 取得控制,指行为人建立对财物的占有,即将财物置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之内,排除他人支配的可能性。 空间上,不要求必须持有。将财物置于预定的隐蔽地点就算在实际控制范围…
盗窃罪的秘密性问题-《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盗窃罪行为结构要求的转移占有,必须是和平手段,不能是暴力手段。 法考界,多数说认为,成立盗窃罪不要求秘密性。 少数说认为,盗窃罪必须具有秘密性。 观点展示,选任意观点客得分,若考唯一答案,按多数说。 然后是通过大量法考真题,来论证张明楷老师主张“盗窃罪不要求秘密性”。
盗窃罪成立条件:破坏他人占有-《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考查角度: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 盗窃罪和侵占罪关键区分: 谁在占有财物→若是主人占有,行为人破坏其占有就是盗窃;若行为人事先占有,就是侵占。 如何判断谁在占有: 刑法上的占有分事实上的占有和观念上的占有+占有意思。 (一)事实上的占有→财物在主人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 1.空间距离问题。 主人占有自己的财物,但距离有一距离,行为人又持有该物,然后将该…
盗窃罪行为结构-《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盗窃罪行为结构: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盗窃罪概念: 盗窃罪,是指带着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 转移占有由2个环节构成,一是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有该行为,成立盗窃罪。二是建立自己对财物的占有。又该行为,盗窃罪既遂。 转移占有的手段必须是平和手段,不能对人具有暴力、胁迫的性质。
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侵占罪行为方式:行为人将占有变为所有,即行驶了财物的所有权。 作为:出卖、消费、抵押、赠与等不作为:拒不返还 当财物分别是特定物时:作为、不作为都是侵占罪的行为方式。 当财物是种类物时:拒不返还是侵占罪唯一行为方式。 保管现金错误找钱错误打款 以上,钱花了,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 一、代为保管物 所有权人自愿将财物委托给行为人占有。代为保管的财物应作扩大解释,包括出借、担保等。 1、行为人的有些保管、借用行为并没有形成对财物的占有,不构成侵占罪 伴娘保管案:定盗窃罪餐厅借手机案:定盗窃罪甲委托乙帮忙照看房子,乙把屋内的电脑卖了。乙对电脑没有形成占有,构成盗窃罪。 2、基于不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