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合程序
《刑诉解释》第3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简易程序,辩护人可不出庭
根据原《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注意,应当通知其出庭,并不等于辩护人应当出庭。辩护人是否应当出庭,法律暂时并没有明确规定。
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据此,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省略!
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法》第214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怎么办?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若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应当对身份进行调查。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 显然,若案件材料有缺失,法院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但若身份不明,查不清身份的,可以被告人自报姓名审判。
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
《高检规则》第4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判决解决案件实体问题,但裁定主要解决案件程序问题,也解决一部分实体问题,譬如裁定减刑,裁定假释。 一案中可以有多个裁定,因为案件中会出现很多程序问题需要用裁定解决。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但却可以有多个判决。譬如,一审判决犯盗窃罪的甲有期徒刑3年(一个判决),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甲有期徒刑1年(第二个判决)。 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正确…
我国诉讼构造发展趋势
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超职权主义诉讼构造。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时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有学者称之为强职权主义诉讼构造。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大力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如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辩护制度;修改证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