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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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柏浪涛刑法主观题》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该罪有新的司法解释,当做重要考点学习。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仅限于本犯以外的人。这里的本犯包括原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这些本犯实施赃物犯罪,不构成本罪。(2011年第17题) 例1,甲盗窃笔记本电脑,然后藏在家里。对甲只以盗窃罪论处,不再定本罪。 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