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一定要注意,限制减刑后,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原则上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限度还应不少于25+2=27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少于20…
在我国刑事执行中,民事责任执行优先于刑事责任执行。 而在民事责任的执行中,医疗费必须排在第一位,因为不论赔偿什么费用,都得优先保障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此外,若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位可以提前,但最多排在医疗费后受偿,不能超越医疗费。
谁决定监外,谁决定收监。那么,暂予监外执行谁说了算?关键看罪犯是交付前被监外还是交付后被监外。 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狱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来说,若是监狱负责执行的刑罚,就报省级以上狱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若是看守所负责执行的刑罚,就…
《刑诉解释》第3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在我国,第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对于“法院认为可,死立执上诉,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原《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注意,应当通知其出庭,并不等于辩护人应当出庭。辩护人是否应当出庭,法律暂时并没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据此,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省略!
《刑诉法》第214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若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应当对身份进行调查。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 显然,若案件材料有缺失,法院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但若身份不明,查不清身份的,可以被告人自报姓名审判。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立案阶段 不立案 侦查阶段 撤销案件 起诉阶段 不起诉 审判阶段 一般情况:终止审理 ;确认无罪: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