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变更指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变更了要约的内容。 实质性变更指受要约人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做了变更。后果: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上述之外的内容变更后果: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表明承诺不得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
一、承诺迟到的含义 对于通知承诺,承诺持刀指没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履约:受要约人没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履约行为 二、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 迟发早到:新要约早发迟到:承诺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的以外
一、承诺期限的界定 要约以对话形式,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非对话,承诺期限为合理期限,另有约定除外 二、承诺期限的法律意义 对通知,受要约人应在承诺期限内,使承诺到达要约人对履约,受要约人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履约行为
一、受要约人有权承诺 不特定要约,任何人均可作出承诺特定要约,只能特定人作出承诺 二、承诺的形式 通知承诺,口头、书面履约承诺,以履行未来合同中自己一方债务的行为 原则上采用通知,下面条件可以履约形式: 交易习惯要约明示受要约人通过履约来承诺
要约失效的事由: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成了个新要约)
一、要约的撤回 “非对话方式”要约的撤回: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2个意思表示需以“要约”尚未生效为前提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撤回效力。 二、要约的撤销 “非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的撤销: “要约”和“要约的撤销”是2个意思表示以“要约已生效”为前提原则上,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撤销效力。但!以下不得撤销:撤销意思到达前,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
一、要约效力的含义 要约的效力在于要约人应受到自己做出的要约的约束,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就发生合意达成的法律后果。 二、要约生效时间 指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发的时刻。 以对话形式作出要约,了解主义。非对话形式作出要约,到达主义。以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商业广告方式作出要约的,作出主义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时间)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对象 受要约人。可是特定人,也可不特定。如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邀请是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无法律意义。 (一)原则性区分 内容明确具体,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束,为…
一、什么是利他合同 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相对应。是指订立合同的人承担合同的义务,而该方的债权则由第三人享有的合同。 束己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人享有合同债权、承担合同债务的合同。 二、利他合同的法律关系 根据利他合同享有债权的第三人,有权直接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债务人违约时,第三人也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对第三人主张。…
一、无名合同的效力 无名合同,是指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四不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无名合同并不因为法律未作出规定而无效! 二、无名合同额法律适用 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一般规定参照《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最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